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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理论与实务》期末机考答案-川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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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01: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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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00: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1、
3 ^8 O/ {' {1 v& R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D0 C, S  m: u7 ?8 J* k, p6 ]2 g" X- r7 H6 K4 E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C+ d, [2 }0 ^/ B$ j
   2、8 a7 r: t5 l3 D* |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2 X6 W, s" }, a% W( y' R* g+ |) e

# D" z4 h2 T# P( K( T, b5 l, R: A- \& A! H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 i* U- K, ]9 E  N4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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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9 00: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1、简述农地征收中如何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 [4 d' D; t1 \  v5 g. U. w! a答: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土地征收中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Y2 n1 ~6 P5 j- B' c  E9 {
(1)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汉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 x7 X5 Z1 g4 o2 x( B(2)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4 [/ J( [- ~$ \4 ]
(3)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4 r7 [) B& o5 v4 Y. \: T# H5 |: S
2、简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3 J2 Z+ y0 b& F: ~- B答: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功能是指这种保障制度对于农民个体和由此类个体组成的群体所具有的意义,它主要表现在对农民个体的生存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农村社会的公平价值所具有的倡导意义。6 V! D7 f* ]! x4 X/ K
(一)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助于保障农民的生存和个人的全面发展4 ?& Q0 T. j- A
(二)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5 ~6 M0 Z$ m8 j4 Q9 b7 O
(三)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全和稳定2 `" g; F1 C* D# N
(四)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 |4 A- U7 \, L6 f7 `3、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 L, V7 w- ]; d6 F, S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包括内容有:从法律效力层次的角度讲,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委规章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组成
7 H- r8 a, u; N& _8 S, y从农产品供应量链的角度讲,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基础,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农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农产品销售管理制等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制度。0 Y; \  l  m: D( S4 E: j& J
4、简述公证的法律效力
9 r. s; o) y/ N答:公证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服务业务,在法律上,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效力。7 U# M' j% d* \: j/ o& E
1)在民事诉讼上,公证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定证据之一
; H% g( N4 P' z- I, y* {9 e- T2)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可以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一规定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供了有效手段。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18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 e: i# o# B* M4 p6 W7 h0 j
3)公证还具有使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效力、
, ]9 l1 Y! E' C( g; U) Z3 g' ]4)公证书具有域外效力
7 v& }" w9 ~: Z! R3 o, J5、简述村民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 D( J$ V! p- K/ ~* M- f
答: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权力机构,是本村全体村民自治权力的最高体现者。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的直接权力来源,是本村村民和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的权力不能超过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有权每年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必要时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 y" A4 J' t/ m1 }% Y$ _6、简述政府在农业发展方面的作用3 l7 S; I: f% }6 m- ^: w1 D0 n4 E+ a
答:(1)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实施《农业法》
. g7 J' r. Y; u! h! J1 ](2)国家对农业发展的奖励
. M" A. n( s# G/ C8 Q(3)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3 |8 S: m0 g6 u1 X! o3 c
农业执法监督* d+ P7 q  \4 ~& O
违反农业法的法律责任
: v. y8 q- y, q8 R6 ^1 j6 N(1)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2 t: m/ H- K4 Y9 s(2)破坏农田水利设施、违反生产资料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制度、乱开垦、乱围垦及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分别按《防洪法》、《产品质量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等
# l/ j$ _; S; s2 Q7、简述结婚和离婚的条件
4 Y& l6 k- n" b4 \( J答:(一)结婚的条件' d# C, n/ P0 B5 S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C" }' W- t! I$ R5 A6 t2 _4 O1、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 q& D+ ^- B2 y0 [4 Y; S0 K2、婚姻当事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6 @, P) q2 d7 w( y- _3 K" O3、婚姻当事人双方无配偶。
& L2 V. c6 p, }8 F- [7 g3 J2 r另外,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结婚,也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传染性、危险性、遗传性等疾病的人结婚内地公民结婚,9 x$ z$ B. G* e& P/ q0 P8 c7 y/ r: V
(二)离婚的条件1 Q  R3 U% j2 C6 N8 D  b+ {3 c
我国婚姻法确认的离婚条件为:夫妻关系破裂" s! a' Y  d: D% \" z& D* R1 F5 W5 O
1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 b/ P( W& g6 i1 B+ H3 a8 D
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当事人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 n  ^. U0 w, l: q$ m1 k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 d# g. Z) i8 ]
' K4 ~. {$ n* M8、简述民事诉讼程序- G4 E2 k( _. J; A5 m: I+ ?1 B
答:民事诉讼程序有
: @  z- d+ l0 i1.起诉和受理
) e1 I' [" M: w' ^2 p- _* J2.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Z8 ?! r* }6 H% F3.权利救济: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 y  `; t( Q7 h6 t4 A9、简述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8 v5 P* s/ ^9 f0 J2 |. }) p) a
答: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8 r5 o7 ]1 i- E2 z; B: V) l3 ^% ?! l1.调查:a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b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c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V: U) a( f! d2 n( x, K5 E2.决定:a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b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c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1 e+ b/ G5 I$ @; ^3 ?
四、案例分析
3 f# s% y, c. j8 ~$ S1、2001年,53岁的李某一名淳朴的农妇,被工作26年的单位辞退了——原郑州市某农药厂。辞退前没有任何通知,只因超龄。李某要求单位给养老保险金,理由是 “临时工也应该老有所养”。但是由于李某是以“农民临时工”身份来工厂工作,工厂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工合同明确用工关系,更没有为其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金。为此,她多次前往工厂、统筹办、人大等部门要求为自己发放养老保险金,但都吃了“闭门羹”。统筹办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的解释是:单位并没有为李某办理养老账户,况且其已超过参保年龄,无法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请问 李某原工作单位应不应该支付她养老保险金,为什么?" F* }2 j+ J$ k* u
答:虽然李某是农民临时工,双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法》颁布后,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但由于工厂怠于履行义务,才造成职工老无所养,陷入极度的生存危机当中,这一切都是由工厂造成的,应当承担职工老无所养的责任。, x) T+ s7 x7 E4 _6 d0 b
2、某设区的市农业局在执法检查中,怀疑该市某蔬菜批发公司批发的4种蔬菜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于是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在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制作笔录后,分别从这四种蔬菜中各抽出1公斤送到某食品加工企业下设的实验室检测,该实验室尚未获得任何认证。经该实验室检测,发现这四种蔬菜均符合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事隔一周后,该市政府发起“打假”活动,该市下辖的某区农业局又对该蔬菜批发公司的上述同样进货来源的四种蔬菜进行检查。蔬菜批发公司提出这四种蔬菜已经经过市农业局检查,结果为合格,不应再检查了。区农业局工作人员说:“这次‘打假’活动是全市性的,各个厂家都要接受检查,上次的检查可能不准确。既然是合格产品,就不怕再检查一次。” 同时,区农业局要求该公司交纳8%的检验费用。本案中的市农业局和区农业局的做法有何不妥?为什么?, J/ o- S: o- Y) X
答: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以合理的手段实施行政行为。” 本案中,市农业局对抽查的四种蔬菜各抽取了1公斤,显然超出了合理的抽取样品的数量,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而将蔬菜样品送到未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区农业局在上级农业局已抽查的情况下,对同一品种同一来源的农产品进行抽查,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的规定,而要求该公司交纳8%的检验费用的做法又违反了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的规定。' P9 u, ~2 ]' N4 b8 s) s: t8 U
3、试论述社会团体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k0 R* Y% v# d9 T. K. g
答:(一)社会团体设立的条件:
! b, m' p. o7 h, z3 d3 a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员人数1 u7 p& q% z) j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8 G1 a  c; c2 J7 }
3、有固定的住所。( q0 `7 A$ |* g$ ]# T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 X# O, r' r6 K$ i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 E3 l: k! W. V- K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W/ d* {5 R, ]
(二)社会团体设立的程序1 B+ {. R8 y) L
设立社会团体的,发起人首先应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申请审批时应提交会员名册、住所证明材料、验资报告、专职工作人员任职证明、申请报告书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获得批准后,取得批准文件。其次,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申请筹备;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管理部门申请筹备;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管理部门申请筹备
3 N. v7 Y$ o) J9 n4、试论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有哪些区别
2 p2 @$ Y$ ?3 I- I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有以下区别
5 a  ?! i" \9 K5 ^% s" m  |* @(一)农产品质量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同
$ r0 n( L# L* I+ w8 k, T1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及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
, r5 e8 a! }6 k5 N2 L( w, h2绿色农产品标准是农业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
* T5 j, \- E" d, T' l  X3有机农产品标准一般是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有机农业和产品加工基本标准”,
+ {4 ]+ j: ^- f0 {$ ~/ J; t! H(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对产地要求* r: z4 d) B6 Z) c4 n+ R: [
1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对产地的空气、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用水和土壤等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做出规定,
& d' i: ]1 ~, `# m7 o; z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规定了产地的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3 s& l; H$ l& R6 T3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 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9 g  ^3 X6 w/ y+ A- _( m(三)农产品认证程序不同' R+ T7 t* d9 i& o' I4 G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 f' ]8 Y5 ]8 Z
(1)认证申请(2)审查和检验(3)颁发证书(4) 证书续展、暂停使用和撤销
; I1 l; p% k# l! j* [% r2绿色食品认证程序2 x7 \. ~( @3 e2 o* e3 t; [
(1) 认证申请(2)受理及文审(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4) 环境监测(5) 产品检测(6) 认证审核(7)认证评审(8)颁证
) M0 [5 Y) O5 ?7 u, I5 ~3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u+ T7 i  ^7 G6 J% ~
(1) 申请(2) 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3) 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4) 审查(5) 实地检查评估(6) 编写检查报告(7)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8)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决议
+ H" e' Q. \/ ]9 O8 f5、冯某的宅基地与魏某的宅基地相邻,冯某的宅基地位于西边,魏某的宅基地位于东边。两块宅基地的宽度均为8米,长16米,面积均为128平方米。冯某与魏某也均于1996年2月12日分别取得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用地证书。1999年5月6日,冯某与魏某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宅基地调换位置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双方互换调整宅基地位置,即原来冯某位于西面的宅基地与魏某位于东面的宅基地互换位置,双方所持的土地使用证书中的土地尺寸不变,协议签订后的任何一方不得后悔,否则负全部经济责任。2001年9月18日,冯某在尚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便在换得魏某宅基地的位置上动工建楼房。至同年12月,冯某建起了一幢两格四层半高、建筑面积576平方米的楼房。在冯某建房的过程中,魏某知道但未提出异议。2002年4月27日,魏某以双方换地尚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冯某侵占其宅基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退出侵占的128平方米宅基地,恢复原状。在庭审中魏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冯某赔偿其该购地款15万元及其利息。冯某和魏某在庭审中均承认没有办理换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是由于当时法律意识不强。& r( [8 K( _9 [( Y' x. l2 }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4 A4 B5 R7 s6 p5 I5 F, h( A答:虽然李某是农民临时工,双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法》颁布后,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但由于工厂怠于履行义务,才造成职工老无所养,陷入极度的生存危机当中,这一切都是由工厂造成的,应当承担职工老无所养的责任。
9 Z8 X8 y: U. o6、梁某,男,47岁,农民工,应聘到四川眉山某建筑公司上班。2005年7月31日,梁某在工地做工时,不慎被楼上掉下来的砖头砸伤头部,后送医院治疗。出院后,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梁某委托四川欧大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大俊、律师助理姚金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在律师的帮助下,梁某经眉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梁某与该建筑公司就工伤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梁某向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诉人(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618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300元、工资11330元、医院护理费39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95元、伤残鉴定费320元等。问被诉人的要求是否合理。
3 q6 N0 _8 d/ ]% ?+ b4 F& k  G, a答: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决定书,责令冯某与魏某限期补办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之后,由魏某自行撤诉。如果魏某未在责令期限补办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其宅基地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届时应恢复本案的审理,并依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做出的决定书,判决冯某与魏某的换地协议有效,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1 t: l& O  c: z4 `; l. L3 {& }# r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议认为,申诉人因工受伤属实,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被诉人建筑公司应承担申诉人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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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9 00: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 e5 F9 C0 Y3 n& E: [- J
什么是农业发展规划?
1 M8 B/ r" P% p3 f( M
; i  Q  r; X9 A) V9 x. E农业发展规划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 ?3 h$ R; S& \0 |) X  (1)农业生产条件及生产潜力的分析评价和前景预测;% b* q3 y# z9 J
  (2)农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区域布局;
8 F; k4 `+ _. F+ s, n; t  (3)农业部门结构、规模、速度及水平;
, I* Z- G; a) F0 ^  (4)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战略措施与步骤。2 j$ P5 m9 c: G0 W+ U  J
  农业发展规划是全面的、长期的农业计划和部署,是根据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现有生产基础以及自然、经济、技术条件和进一步利用改造的潜力与可能性,拟定具有一定年限的、有科学根据的农业发展设想、轮廓指标、投资安排及主要实施措施等。
0 C2 E& F3 }6 s农业规划属于指导性计划,具有综合性、战略性、长远性的特点。
5 J9 V# }3 l. z   2、
& C% @* X/ E  A/ n, I# ^社会团体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 m. G% P: ^6 Z$ B8 k! \
# z8 ^5 K$ T9 Y; U- H% J; Q7 V, U
+ g; v- L0 q& Q" f+ L    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c4 h: J9 o7 S+ O* u: M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Z+ ?0 s7 G) o7 w2 q5 ~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2 Y4 \. v1 r+ \
   (3)有固定的住所;
: C: ~& J9 B. X( c/ D' ^" q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F( U) Q2 G$ Q& S% p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
6 ?- \, J, c( ?2 U8 f+ O( B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C7 T. W7 c6 P' @- X8 ~/ Z8 w& R- n, @) O: V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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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 15: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1、
5 I+ c' E0 [0 i. P6 R* ^' s信访人有哪些义务?6 s& @; w9 x. _1 ~: y/ o9 q8 W

$ w' c, ^" F  v7 y# c5 P* e* d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7 r& b3 q+ W, F$ E   2、
  R/ l9 R5 t( L农村法治的含义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R% J. a* i& F& ^8 s1 u2 ~

9 G+ _0 L5 ^1 m0 k+ R 农村法治是指在遵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原则下,运用农 村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管理农村的各项事务,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生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治理措施或治理方式。8 i. o  n) C. N4 _9 t: _( ~

3 ?, e( W' @4 J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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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22: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s$ C/ d3 V4 b: ~
0 f1 X6 s2 n' s3 z  c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非法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3 G2 A& E, r& Z0 F& j& L( a

; _; ?; U# w5 i6 A7 z. {5 N       
2 t1 V+ |# S9 n" w5 x# W1 H;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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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2 23: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1、
" z$ H- a. T6 Y! m1 K5 Q; |( i什么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O1 \' i7 j; `: _# X/ A3 I
5 }3 y' U6 H) y$ N% i9 _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到了重要的攻关期,特别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几项关键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近年来,我们对各省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情况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调研。调研发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以及财税、金融等相关领域,只有对各项改革系统设计、统筹试验、协同推进,才能取得较好的制度创新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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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登记要件是什么?, b9 i8 d1 H+ b

- {+ J5 w6 J( G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0 f5 y, e5 E: B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 }5 }" ^" r$ V7 v7 I' {( Z' t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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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16: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1、( p( f- x  Q$ Y# ?1 [2 |+ g% d
公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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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6 @" X2 B' M(1)证明法律行为。如证明合同,证明委托行为,证明遗嘱,证明收养子女,证明赠与等。(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学历证书、经历证明和声明书,证明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件相符等。(3)证明法律事实。如证明亲朋关系、婚姻状况、身份、出生、生存和死亡,证明继承权等。 (4)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无疑义的追偿债款和物品的文书,可在该文书上证明可强制执行。(5)办理提存和办理诉讼前的证据保全等。办理提存,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偿债之际,债务人可将该标的物品提交于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告知债权人领取,从提存之日起,债权债务即告消灭。 办理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公证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材料办理证据保全。(6)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这是指一些不一定要办理公证证明,但却与公证有密切联系的事项,主要包括:公证机关接受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所立遗嘱代为保管;代当事人起草与申请公证有关的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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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1 Q. e& [; S% Z: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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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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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20: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1、  _" |# z8 K5 S; X
什么是法律援助?
$ q) Y. G! N- O1 d
5 {" S/ h3 k, c: r+ Z& Y: v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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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X. K. r  N9 e/ n《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 z8 C+ Y- g7 a0 k9 l8 w9 Q8 X/ D3 ?4 b6 k! `) `
1.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其总则一般都有该法立法目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即明确了该法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 (1)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本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便可取得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2)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很不健全,有的没有章程,有的产权关系不清晰,有的被少数人控制。这样不利于对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3)政策的扶持。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法设专章作了规定,包括涉农的建设项目的安排问题,还有财政、金融的支持和税收优惠等。 3.另外,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国家在新经济形式下的政治路线和经济政策相呼应,因此建议您多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其实我们不难看出该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组织农民上,而是为了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支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化解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谈判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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